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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节能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7-07-12浏览次数: 保护视力色:

甬机事发〔2017〕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充分挖掘用能单位节能潜力,提升能效水平,根据《宁波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年能源消费总量占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比重排前 10%的10家市级重点用能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组织开展能源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能源审计是落实节约能源基本国策、实施“依法节能”的重要措施,也是公共机构节能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能源审计,旨在对用能单位的能源使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利用等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综合监测、诊断和评价,分析能源利用状况,挖掘节能潜力,明确节能方向和重心,提出相应节能改造措施和建议,为节能管理提供科学方法。
  二、审计内容
  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查阅近两年电、气、煤、油、水、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三)查阅用能系统设备台账等资料,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
  (四)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及执行情况;
  (五)现场检查、监测用电是否规范,照明灯具是否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动力设备和办公电器设备是否采取节电装置及措施等情况;
  (六)审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七)查找具有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建议。 
  三、方法步骤
  本次能源审计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实施,委托具有能源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能源审计小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召开被审计单位联络员会议,部署能源审计相关事宜,发放各类表格和相关资料。
  (二)能源审计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审阅被审单位有关能源管理文件、设计图纸和用能设备运行记录等。各被审计单位须提供审计工作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并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三)审计小组进行现场调查、监测,包括大楼、设备机房及各用途房间随机抽检。
  (四)现场数据采集,搜集用能设备运行数据。
  (五)审计小组提交能源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
  四、时间安排
  整体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各单位的具体能源审计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被审计单位要充分认识能源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做好能源审计的前期准备和对接工作,按能源审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派专人配合现场审计人员工作。
  (二)能源审计结束后,能源审计机构向被审计单位出具《能源审计报告》,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节能监察中心备案,并作为被审计单位申报“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和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重要依据。
  (三)请被审计单位于7月18日前将负责能源审计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处。
  联系人:杨红平  张毅华  电话:89182626
  电子邮箱:zyhxnxi@163.com


       附件:2017年市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用能单位名单

 


         bt365投注  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
2017年7月12日

 

附件


2017年市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用能单位名单

  市行政中心(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打私办、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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