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机事发〔2017〕22号
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关于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48号)和市节能办有关通知要求,今年6月1日至30日为全市节能宣传月,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
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有我 绿色共享”;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是“工业低碳发展”;宁波市节能宣传月的主题是“促绿色发展 建名城名都”。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中的表率作用,深入宣传贯彻《宁波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组织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带头普及节能常识,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践行垃圾分类,倡导低碳出行,共享绿色环境,推进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医院、节约型校园创建活动,培育崇尚节俭的社会风尚,厚植绿色生态文化,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深入、持久、自觉行动,以高效的能源资源使用效率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安排
(一)主题宣传活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加市节能办组织的节能宣传月启动仪式、公益乐学?节水专题讲座、“我为节能献一策”节能措施征集等活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公共机构通过举办和参加培训会、展览会、现场会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营造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工作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媒体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短视频、动漫等新媒体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要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报送、发布及张贴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节能低碳宣传活动。
(二)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3日全国低碳日当天,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同时举办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等活动,要在低碳日掀起减碳活动高潮。主要开展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体验活动,开展停开私家车活动,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减碳,宣传绿色环保和绿色消费理念。
(三)“节能低碳、机关先行”签名活动。节能宣传月期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市经信委在市行政中心联合举办“节能低碳、机关先行”签名活动,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类似活动。
(四)节能宣传画和微视频推介活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在宣传月期间印制一批以节约能源资源为主题的宣传画向市直机关发放,并向各地、各部门推介国管局制作的公共机构节能微视频。
(五)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活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联合市节能协会,邀请本地节能、节水、新能源企业进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举办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与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荐会。
(六)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督查活动。节能宣传月期间,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对所在地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督查活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联合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对市级机关空调温度设置的专项检查。
(七)“节能公益短信”宣传活动。各级公共机构要利用办公自动化平台向机关工作人员发送“节能公益短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编制“节能公益短信”电子版在局门户网站(http://www.lzfushi.com)公共机构节能栏目中发布,供各地、各部门参考。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的组织工作,推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节水行动,努力扩大影响,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约能源资源和绿色发展的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节能宣传月期间,各地、各部门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信息要及时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在门户网站公共机构节能栏目同步宣传报道,并择优推荐国家、省公共机构节能网和微信平台及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组织情况请于7月10日前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处。联系电话:89182626,邮箱:zyhxnx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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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