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机事发〔2016〕73号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经信局,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根据《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有关政策精神,我们编制了《宁波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bt365投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
宁波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根据《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和《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宁波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工作进展
“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公共机构,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以贯彻落实《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为主线,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统计监督,注重宣传培训,着力管理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的目标和任务。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203.36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8.5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37.95立方米/人。与2010年相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了19.69%,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了17.84%,人均用水量下降了20.18%。
(一)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的职能得到强化,11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基本上都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建立了节能联络员制度。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与经信、财政、发改、住建、环保、水利、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更加顺畅,与教科文卫体等系统的协作配合更加密切,基本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二)制度标准不断健全。市本级制定修订了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联络员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制度办法和计量器具配备、目标考核、示范单位评价以及节水型单位建设等评价标准,并初步制定市本级重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多项节能管理制度以及能耗统计、监督考核等评价标准,提高了节能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计量统计持续推进。扎实推进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组织完成3610家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截止2015年底,全市参与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的机构数量达到3432家,统计覆盖面逐年扩大,数据质量稳步提升。积极推进统计工作信息化和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全市一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软件普及率达100%,二级公共机构达75%;建设了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监管平台,实现对88个市直机构、20所学校及6家医院电、水等能源资源消费情况的实时监测,9个县(市)区建设了能耗监管分平台,并实现与市级平台的互联互通。
(四)考核监督得到强化。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区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年度共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对各县(市)区的机关事务工作考核内容,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将下属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不断深入。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督查,全市29人取得公共机构节能督查执法证,节能执法、节能监察等监管手段得到加强。
(五)节能技改逐年加大。“十二五”期间,全市以建筑及其用能系统、附属设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为重点领域,累计投入财政资金超过1.3亿元,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实施了能耗监管系统、用能设备控制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LED照明、建筑围护结构、燃气灶具等节能改造项目。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打造了一批以市口岸打私办中央空调节能改造、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停车棚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奉化市人民医院锅炉改造等为典型代表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六)示范创建富有成效。完成6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其中国家级7家,省级13家,市级40家,较好地发挥了对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对全社会节能减排作出了表率。积极推动节水型单位创建,“十二五”期间,81家市级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公共机构,其中75%的市直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11个县(市)区出台了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并完成了第一批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七)宣传培训扎实开展。以每年全市节能宣传月、全国低碳日、城市无车日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普及节能法律法规知识,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同时积极利用地方媒体、门户网站以及节能简报等平台,加强节能经验交流和知识宣传,提高节能意识。组织全市节能管理人员通过面授、远程教育等方式参加各类业务培训5200余人次,节能管理能力得到增强。
“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超额完成了国家、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但由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时间不长,一些部门认识还不够到位,节能管理方式有待提升,工作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节能管理体系不够健全,个别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和编制还没完全落实,管理人员不齐备,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够顺畅。二是工作基础还不够牢固,用能计量还比较粗放,各类信息和数据还需要进一步核实,节能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市场机制利用不够充分,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机制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应用不够广泛。四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内生动力不足,干部职工参与节能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需要提高。
二、“十三五”时期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在能源消费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资源,能效水平逐步提高,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日益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人均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水耗下降16%。
三、“十三五”节能重点工作
(一)实施公共机构绿色行动。积极推进机关绿色办公行动,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倡导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增强绿色低碳意识。推进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服务。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进行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绿色化改造,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开展绿色食堂行动,推广应用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数据中心绿色改造,加强机房节能管理,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
(二)开展节能节水示范创建。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部署,继续实施我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国家、省、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分别新增10家、20家、30家以上。建设示范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交流活动。保障资金补助额度,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依据创建结果确保资金补助到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继续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机关单位和50%以上的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完成10个以上示范项目。推进节约型办公区建设,市行政中心和各县(市)区行政中心建成节约型办公区。
(三)推进半导体照明产品改造。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公共机构LED照明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机构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总结第一批市级公共机构照明改造经验,汇总改造案例,抓好市本级和指导各县(市)区公共机构LED照明的节能改造工程。突出公共照明领域LED示范应用,全市公共机构新建或改建建筑照明必须采用LED照明产品,并在项目建设方案,资金预算安排中予以明确和保障。原有使用的非LED照明产品要实行分期分批改造。力争到2017年底,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行政中心全部完成LED照明改造,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完成室内LED照明改造率达到80%以上。
(四)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首期建设好市行政中心和住建委大楼屋面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力争到2020年底,每个县(市)区均有太阳能光伏试点工程及热泵技术改造项目。建立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五)夯实节能计量统计基础。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标准,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提高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提高中央空调和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继续推进和完善我市公共机构能耗监管系统,加快与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六)提升节能意识和管理能力。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月、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提高培训效果,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有效提升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系统主管机构要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网络建设,推进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经信、财政、环保、住建、水利、城管、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机制,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
(二)健全制度标准,强化依法管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制度建设,抓好各项法规制度和节能政策措施在公共机构的落实。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并建立健全技术节能和利用市场机制的制度标准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标准。继续推进宁波市公共机构能耗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我市公共机构个性化的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能耗定额标准,实现公共机构用能指标控制、目标管理的监管目标。
(三)严格监督考核,强化能源审计。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本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执法。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要加强能源审计,对年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200万千瓦时以上以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开展能源审计,根据能源审计意见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措施。
(四)落实资金保障,强化市场机制。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节能预算资金管理,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推动实施节能资金配套,切实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经费投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大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五)发挥科技优势,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节能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节能科技资源、专业人才资源,开展节能新技术应用示范,完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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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十三五”规划的通知